增值稅專用發票型號有錯能否作廢
2018-10-16我公司從某企業購入一批貨物,對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型號寫錯,但他們公司已認證。請問,在當月對方是否可以作廢此張發票?
: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〈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〉的通知》(國稅發〔2006〕156號)規定,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,發生銷貨退回、開票有誤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,按作廢處理;開具時發現有誤的,可即時作廢。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,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:1.收到退回的發票聯、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。2.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。3.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“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”、“專用發票代碼、號碼認證不符”。因此,上述企業所述的情形不符合可作廢專用發票的規定,不能作廢處理,應按相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。